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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光案例分析近视错误处方分析轻度真

女、8岁。父母发现其看电视时常常凑近看,父母均无近视。

检查:

裸眼远视力:右眼0.5左眼0.6

裸眼近视力:右眼0.6/25cm左眼0.6/25cm

使用0.5%托吡卡胺眼液睫状肌麻痹检影验光结果

右眼:-1.00DS——1.0

左眼:-0.75.00DS——1.0

复光结果:

右眼:-1.00DS——1.0

左眼:-0.75DS——1.0

家长认为父母都不近视,孩子近视度数太低,坚持不给孩子配镜。经反复解释后,顾客仍然不能接受孩子真性近视的事实,没有配镜。

分析:

本例通过标准的儿童散瞳验光标准和程序,扩瞳后复光确诊真性低度近视。本例家长认为度数低就可以不配镜的情况非常常见。其实虽然学龄前儿童近视发病率低,眼球正视化过程也趋于结束,但如果此时发现近视,很可能是婴幼儿延续过来,提前吃完了“远视储备”而就要开始近视进展了。在这一阶段,儿童对视力的要求越来越多,所以处方的原则是在应用睫状肌麻痹后验光给适当的矫正。否则未矫正的眼球屈光状态使物象在视网膜上成模糊像,模糊像会促进近视进展,也即不戴镜也会越来越近视。

所以如果我们碰到这样的案例,要耐心反复向家长说明和解释近视的成因和要求配镜的原因,以获得家长支持和理解——低度真性近视也应该配镜。通过各种光学方法及早控制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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