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果整个视野完全为大雾所笼罩,即形成空虚视野。空虚视野中必然产生空虚近视,也就失去雾视法的作用。总之,雾中仍然能看才可称为雾视法。
雾视法是用一定度数的凸透镜加在青少年假性近视眼前。当注视远方模糊目标时,就不自主地把假性近视的暂时性调节予以放松,当把凸透镜拿掉后马上检查其远视力时,可使远视力提高,故可起到诊断或暂时缓解(或治疗)假性近视的作用。但有人夸大其效果,认为可以治疗真性近视,这就失去其科学性。
一、概述
雾视法(fOgging)是由希尔德(sheard)于年设计。它是用凸透镜戴在怀疑有假性近视的眼前,使其看远时,为了能把远处物体看得清楚,就不自主地把原有那部分过度调节放松。当把凸透镜拿掉后远视力随之提高。这样就可避免因使用睫状肌麻痹剂后给患者带来的看近困难和畏光等副作用,用以诊断因在看远时附加了调节作用所形成的一系列的假性屈光不正。例如,一个13岁青少年为远视1.0D,为了看清楚远处物体很自然地要使用+1.0D的调节,才可把远视力提高到1.0。在看近时,青少年的调节力很强,又可把近视力保持在1.0。因而远和近视力均正常,这个远视眼就成为假性正视眼。如在看远时使用+2.0D的调节,就成为一1.0D的远视性假性近视眼。再者,正视眼的青少年,由于长期看近引起睫状肌过度紧张,在由看近转为看远时,仍有部分调节未放松,因而形成正视性假性近视。轻度的近视,由于长期看近亦可引起调节紧张,使轻度近视附加轻度假性近视成为混合性近视。对于上述四种假性屈光不正,如何判断其存在及其程度,当然用睫状肌麻痹剂后采取插片法、检影法或电脑验光最为理想。为了避免散瞳后带来的副作用,眼科临床验光时,提出采用雾视法放松调节。
这一方法所以称为雾视法,是用凸透镜戴在眼前,使远处物体变得模糊不清,好像雾中观花的感觉。但这一方法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即使在雾中仍然可以看到物体的大致形状,也只有物体轮廓的存在,才可使非生理性的调节放松,使假性的屈光不正予以暴露。如果整个视野完全为大雾所笼罩,即形成空虚视野。空虚视野中必然产生空虚近视,也就失去雾视法的作用。总之,雾中仍然能看才可称为雾视法。有的书上只是根据英文“foging”一词把该方法译成云雾法是不恰当的。
二、做法
国内介绍雾视法的做法很多,概括起来可分两种:
(1)先把被试者的眼屈光矫正后,再加上适度的凸透镜使视力降低形成雾视。在雾视的情况下,逐渐用屈光度较低的凸透镜来代替较高的雾视镜用以逐渐达到最佳视力。
(2)对估计有假性屈光不正的被试者,直接用适度的凸透镜使其原有屈光度的焦点或焦线都移到玻璃体以内。然后逐渐用低于致雾视镜的镜片代替原有较高的致雾视镜片,使视力逐渐提高,直到达最佳视力为止。
三、注意事项
(1)加上致雾视镜片后要停留20~30分钟,待原有的非生理性调节为所加的致雾视镜的屈光度所代替,再逐渐降低其屈光度。
(2)在逐渐降低其屈光度的过程中,即用较低的凸透镜代替原致雾视镜时,一定要先把较低的镜片加上后,再把较高度的镜片拿掉,以免把所有镜片拿掉后,已经放松的调节发生反弹。
(3)由于已经放松的调节易于反弹,在测定雾视后的视力时,要在拿掉雾视镜后马上测定。
(4)什么样的患者可采用雾视法呢?也就是如何判断患眼有无假性屈光不正的存在。这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笔者认为用远和近视力互相对比的方法比较简便易行。例如,一个6、7岁的学生,其远视力0.5,近视力1.0,父母均无近视,其远视力降低为新近发生,并时有波动,估计可能是一个假性近视患者。再者,如用近视力表测定其最佳视力时,注意视标与眼的距离。假性近视者,往往要把近视力表拿得远些,才可看得清楚。再者,曾有学者介绍用近视力表测定眼的近点距离的办法,来判断是否有假性近视的存在。这个提法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各种屈光状态的近点距离是不同的。概括起来,如以正视者的近点距离为标准,则远视正视近视。根据这个规律,就可用近点距离来判断具有近视现象(远1.0,近=1.0)者是真性还是假性近视了。四、用雾视法防治近视
既然雾视法可使患有假性近视者的过度调节放松,用以诊断假性近视。假性近视消失了,远视力就马上增加,这样就可使患有假性近视的青少年,立刻感受到治疗效果。尽管这种效果是暂时的,总可给某些青少年带来一些希望。
有些人根据上述雾视法的理论,设计出各种各样的仪器或眼镜用以防治假性近视。假性近视患者配戴后,虽然只有暂时效果,不能根治近视,但因为它对眼无害,如能坚持下去也不失为“治假防真”的一种办法。不过有些仪器的制造者,由于利润的驱使,往往将其暂时效果夸大宣传为一治就好或对真性近视也可治愈,这样就不符合上述的科学性,变成以假乱真的产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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