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医疗机构及各类验光配镜、视力矫正经营门店为重点,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无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擅自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行为;严禁医疗机构夸大、虚假宣传,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用语;严肃查处假冒中医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传虚假中医近视矫正疗效等违法行为;督促开展眼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近视防治指南》等要求,规范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
检查过程中,卫生执法人员只要发现牌匾写有“视力防控”“近视、远视、散光”的场所,都会逐一仔细查看现场宣传广告及相关设备设施,认真询问基本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场所负责人对照意见书进行整改。
截止目前,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车辆次、出动人员人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24家,各类验光配镜、视力矫正经营场所52家,拆除涉嫌夸大、虚假宣传标牌40块,对1家违法开展青少年视力矫正的场所进行了立案查处。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有效遏制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市场乱象。下一步,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将继续盯紧青少年近视矫正市场,依法依规打击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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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委综合执法支队高健丨廊小卫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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